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的评测与改进

2025-11-13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主线是数字化能力建设。数字化能力的建设需注重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国家标准GB/T 45988-2025《数字化转型管理   能力体系建设要求》给出了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要求,明确了按照“PDCA”过程方法,体系性、系统性和创新性开展数字化能力建设的过程机制,旨在帮助企业以数字化能力建设为核心主线,系统推进数字化转型活动,稳定获取数字化转型成效。



评测(Check)和改进(Action)也是建立实施数字化能力(体系)持续改进机制的重要环节。只有不断通过评测发现可以改进的需求和机会,并优化迭代,才能持续有效支持业务创新转型和发展战略实现。



建立周期性评测机制


企业应依据GBT 45341-2025《数字化转型管理   参考架构》GBT 45988-2025《数字化转型管理 能力体系建设要求提出的数字化转型参考架构、数字化转型发展阶段与水平档次(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模型,DLMM)、数字化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构建或采用数字化能力(体系)评估、诊断和对标体系,应用平台化社会化方式方法,建立完善数据采集和报送制度,按照策划的周期开展数字化能力(体系)自评估、自诊断和自对标。


适宜时,企业应依据前述标准制定覆盖企业全局、甚至供应链/产业链、产业生态圈合作伙伴的,个性化的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能力(体系)评估诊断体系,并建立相关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的全过程以及取得的成果成效进行周期性评估、诊断和分析,识别持续改进的需求和机会:


a) 数字化能力(体系)及其目标的适宜性;


b) 发展战略、业务创新转型、新型能力、治理体系、系统性解决方案的匹配性和适宜性;


c) 数字化能力(体系)及其目标的达成性;


d) 业务模式的获取结果;


e) 可持续竞争合作优势的获取结果。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企业应建立并有效实施数字化能力(体系)的持续改进机制,保持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


a) 采用适宜的方法,发现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运行和优化过程以及结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和原因,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b) 根据数字化能力(体系)评测过程中识别的持续改进需求和机会,采取适宜措施,推动数字化能力(体系)建设的迭代优化,持续打造和提升数字化能力(体系),赋能业务优化、创新和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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