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惠企政策合集

2025-12-08
项目申报


国家级

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2.2025年人工智能产业及赋能新型工业化创新任务揭榜挂帅

3.2025年精细化工关键产品创新任务揭榜挂帅

4.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5.两化融合典型案例

6.“类脑计算高性能芯片与基础软件”2026年度公开项目



省 级

1.第七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

2.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


引导支持


国家级

1.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

2.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3.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4.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指导意见

5.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指导意见

6.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和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

7.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8.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

9.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
10.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11.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
1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13.计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14.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



省 级

1.2026年贸易促进计划

*汇编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政策原文为准



国家级
项目申报



1.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01
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9日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须知相关要求,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

03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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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人工智能产业及赋能新型工业化创新任务揭榜挂帅

01
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列入前期揭榜优胜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推荐单位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三)鼓励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每个主体牵头申报不超过3项,作为参与单位申报不超过5项。

03
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按要求在申报系统(https://aibest.caict.ac.cn/jbgs)填写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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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精细化工关键产品创新任务揭榜挂帅

01
推荐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中间体原料、重点材料、关键装备生产企业与相关用户企业组建的上下游联合体,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共同参与,牵头单位为1家。参与联合体的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审核企业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优先推荐技术指标先进、技术路线成熟、经费预算合理、揭榜团队综合能力强的项目。

(三)每个单位牵头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03
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根据《2025年精细化工关键产品创新任务揭榜挂帅任务榜单》提出揭榜申请,填写《2025年精细化工关键产品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单位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将盖章版、电子版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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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01
推荐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0日

02
申报条件


(一)平台类

1.已初步建设中小企业库、法律政策库、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案例库,实现政策推送。

2.有电脑端入口。

3.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团队和服务人才队伍情况,系统建设、技术运维和服务运营等经费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情况,制定和实施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计划,专业服务资质情况,专利、著作权和有关标准情况良好。

4.综合服务平台侧重综合服务,具体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查询辅导、创业指导、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人才招聘、市场拓展、投融资、法律与合规、诉求受理、出海服务、可持续发展等服务内容。专业服务平台侧重技术服务,具体包括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计量校准、认证认可、试验检验、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设备共享、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不少于5个。

5.汇聚服务机构(专家)数量不少于100家(人)

6.初步实现本区域内或本领域内线上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或者制定明确的互联互通工作规划。

7.年服务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

8.服务对下一级行政区覆盖面50%以上。

9.中小企业用户对服务满意的占比达90%以上。

10.年开展线下专题服务活动10次以上(每场活动20家以上企业参加)。

(二)基地类

1.主导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60%以上)、高技术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比、人均产出、地均产出、近两年企业总营业收入增速等方面评价良好。

2.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占比超过30%。

3.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企业每千万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等方面评价良好。

4.入驻中小企业100家以上。

5.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个以上)、产业基金(1支以上)运行成效良好。

6.开展特色品牌服务活动情况及成效良好。

7.基地服务空间开放共享情况、数字和低碳技术应用、生产配套设施、生活配套设施良好。

8.运营主体服务性收入占比、运营主体管理能力良好。

03
申报流程


创建对象通过工信部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同时将推荐创建对象汇总表以及创建申请表、创建方案和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各一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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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两化融合典型案例

01
推荐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02
征集内容


(一)数字领航企业。

(二)数字化供应链。

(三)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应用。

(四)通用数字化工具产品。

(五)重点行业数字化场景。

0


3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的经济实力、较强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包括制造业企业和数字化供应商企业。原则上每个申报主体在每个方向只能申报1个典型案例。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主体具备支撑两化融合的技术能力和产业影响力,在企业转型、供应链生态、平台应用、产品推广、产业升级等方面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案例须主题明确、重点突出、逻辑清晰、材料真实,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04

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根据《2025年两化融合典型案例要素条件》选择申报方向,填写《2025年两化融合典型案例申报书》(要素条件和案例申报书通过申报平台下载:https://wenjuan.cii-contes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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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脑计算高性能芯片与基础软件”2026年度公开项目

01
推荐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5日

02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项目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鼓励建有国家级、省部级、部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的单位申报,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科研人员可以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参与“类脑计算”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批次项目(课题)。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

03
申报方式


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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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项目申报



1.第七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

01
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02
报名范围


报名人员应来自省级预算单位、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大型企业、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等。

03
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实务工作经验,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

2.年龄40周岁左右,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3.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4.担任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及相关部门正职或副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会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财会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

03
申报方式


申报者登录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报系统(http://jsalt.jsczt.cn/),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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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

01
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02
支持方向


(一)粮食作物机械装备。

(二)特色农业机械装备。

03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推广机构组建的企科创新联合体,并签订联合协议。

2.生产制造企业须拥有完备的生产制造设施和机械加工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能足额提供配套资金,具备零部件及整机生产制造的各项保障条件。

3.科研院所应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该申报领域具有一定科研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4.推广机构应掌握辖区相关产业发展布局情况,具备指导制定农机农艺技术规范、协助开展研发机具检测鉴定、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场景建设和人员技术培训的条件。

5.联合体所有单位近三年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在税务、信用、环保和劳动保障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二)首席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为创新联合体内单位在职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被聘为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7周岁以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统筹协调沟通能力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承担一体化试点项目的管理与实施任务。

3.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素养,有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农机装备技术相关项目的经历,在农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申报或参与申报的企业须提供配套资金,总额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的70%,并签订《配套资金承诺书》。

04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报书、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表和配套资金承诺书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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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引导支持



1.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联合印发《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着力巩固提升节水装备产业链竞争优势,加快以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方案》提出,到2027年,重点节水装备取得突破,节水装备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培育一批节水装备龙头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到2030年,构建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的节水装备体系,高性能、高效率、高可靠性的节水装备供给能力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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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办法》从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服务供给、人才培育、涉外纠纷处理等方面,对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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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印发《关于推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着力夯实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基础,依法合规推进物流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促进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利用,深化物流与信息流、资金流整合,打通多式联运数据堵点,优化物流资源配置,释放产业赋能潜力,为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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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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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以绿色低碳为方向、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夯实能源稳定供应基础、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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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和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聚焦打造一批新领域新赛道应用场景、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应用场景、推出一批行业领域应用场景、创新社会治理服务综合性应用场景、丰富民生领域应用场景等5方面,提出22类场景培育和开放重点领域。同时强调,要深入推动场景开放和公平高效配置,协同推进准入、场景、要素改革,发挥场景对制度建设的试验作用;要提升应用场景保障能力,强化政策保障,健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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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扩大准入、打通堵点、强化保障三个方面提出13项政策举措,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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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可靠替代水平明显增强,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绿色能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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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39个制造业基础较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较为完备的城市。试点城市将聚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等制造业重点领域,差异化探索产业升级与就业促进高效协同的创新路径,助力破解制约制造业发展的人力资源要素供给短板,提升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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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30年,化妆品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技术支撑更加有力,产业创新活力更加充沛,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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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优化指导服务,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区域、行业、企业分类分级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进一步凸显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为区域、行业、企业分类合理确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提供参考和指导,推动构建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形成职工增技、企业增效、技能增收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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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示范基地瞄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前沿,面向2035年和“十五五”时期国家发展战略,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高端装备、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低空装备、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到2035年,创建100个左右园区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1000个左右企业类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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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计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计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充分发挥计量在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质量效益、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助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措施》围绕加强政策扶持、征集企业需求、支持科研创新、加大服务力度、加强平台建设、助推节能降碳、支持计量“走出去”以及加强人才培养8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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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商用试验的服务对象聚焦工业、交通、能源、农业、应急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满足行业用户的数据采集与传输需求。试验的核心目标包括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持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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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引导支持



1.2026年贸易促进计划

江苏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发布2026年贸易促进计划的通知》,项目结合我省企业开拓市场的需求,聚焦优势行业和重点领域,持续打造“江苏优品行全球”“苏新服务·智惠全球”等我省贸促品牌,进一步创新组展模式,兼顾部省合作、苏港苏澳合作等机制,择优选取538个境内外展会列入贸易促进计划,其中境外展会520个,境内展会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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